为维护纯洁、真诚的同学关系,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陈集中学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交往原则
大方、得体、公开、坦诚
二、规范要求
(一)交往对象:提倡同班同性同学多交往,不提倡男女生跨班、跨年级交往。
(二)交往范围:提倡男女生集体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单个密切交往。
(三)交往场合:提倡男女生在校内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在校外,尤其在娱乐场所交往。
(四)交往内容:提倡学生交往多谈学习、工作等健康内容,不提倡同学交往谈吃、谈穿、谈玩。
(五)交往形式:提倡学生交往重精神轻物质,不提倡学生交往送礼。
(六)交往举止:提倡男女生交往讲究文明,举止言辞得体,不提倡男女交往动手动脚,肢体接触。
(七)交往指导:提倡男女生交往应主动听取长辈的指导,不提倡背着长辈特别是监护人交往。
(八)交往虚实:提倡男女生交往在现实环境中进行,不提倡男女生在网上交往。
三、非正常交往具体表现
1.交往目的不健康
2.非直系亲属的男女生合伙就餐;
3.男女同学言行举止亲昵,不大方得体;
4.课余时间,在教室、操场或校外等非公开场所单独接触;
5.同学之间互相传递纸条、发短信;
6.同学之间开不健康的玩笑。
四、处理办法
1.对违反规定,不正常交往的同学,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通报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并告知双方家长,由家长配合学校共同说服教育。
2.对不正常交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3.对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同学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4.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级量化积分5-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