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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集中学加强对男女生交往的管理

[日期:2008-04-17] 来源:陈集中学  作者:王明 [字体: ]

为维护纯洁、真诚的同学关系,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陈集中学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交往原则

大方、得体、公开、坦诚

二、规范要求

 (一)交往对象:提倡同班同性同学多交往,不提倡男女生跨班、跨年级交往。

 (二)交往范围:提倡男女生集体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单个密切交往。

 (三)交往场合:提倡男女生在校内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在校外,尤其在娱乐场所交往。

 (四)交往内容:提倡学生交往多谈学习、工作等健康内容,不提倡同学交往谈吃、谈穿、谈玩。

 (五)交往形式:提倡学生交往重精神轻物质,不提倡学生交往送礼。

 (六)交往举止:提倡男女生交往讲究文明,举止言辞得体,不提倡男女交往动手动脚,肢体接触。

 (七)交往指导:提倡男女生交往应主动听取长辈的指导,不提倡背着长辈特别是监护人交往。

 (八)交往虚实:提倡男女生交往在现实环境中进行,不提倡男女生在网上交往。

三、非正常交往具体表现

1.交往目的不健康

2.非直系亲属的男女生合伙就餐;

3.男女同学言行举止亲昵,不大方得体;

4.课余时间,在教室、操场或校外等非公开场所单独接触;

5.同学之间互相传递纸条、发短信;

6.同学之间开不健康的玩笑。

四、处理办法

1.对违反规定,不正常交往的同学,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通报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并告知双方家长,由家长配合学校共同说服教育。

2.对不正常交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3.对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同学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4.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级量化积分5-10分。

    我们每位同学都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不正常的男女生交往是一种目的不健康、举止不文明丑陋行为,反映出部分同学空虚的心灵和不求上进的思想以及低劣的素质修养。它不仅损害了当事双方,特别是女同学自身的形象,也破坏了真诚、纯洁的同学关系,更有损于学校的良好声誉和文明形象。希望我们每位同学都要从自身做起,营造一个以“不正常男女生交往为耻”的浓烈氛围,为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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