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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07年度评优工作中的几项硬性规定

[日期:2008-01-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明 [字体: ]

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则不能作为评优对象:

1、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2、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3、考试成绩均在年级均分之下。

4、教学常规太不合格。

5、监考、阅卷中有失职行为。

6、乱收费;乱推销资料;罚款;体罚学生。

7、个人行为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8、工作量不满负荷。

9、出勤排名在后50名;在考勤抽查中有不在岗的;全年病事假超过2天。

10、班级考核连续两个月在后五名。

11、学生测评满意率低于80%

        12、常有学生举报且不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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