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则不能作为评优对象:
1、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2、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3、考试成绩均在年级均分之下。
4、教学常规太不合格。
5、监考、阅卷中有失职行为。
6、乱收费;乱推销资料;罚款;体罚学生。
7、个人行为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8、工作量不满负荷。
9、出勤排名在后50名;在考勤抽查中有不在岗的;全年病事假超过2天。
10、班级考核连续两个月在后五名。
11、学生测评满意率低于80%。